青島出臺新政盤活存量資產,非居住房屋可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
為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緩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青島市近期出臺了支持存量非居住房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此舉旨在盤活閑置或低效利用的非居住類存量房地產資源,優化城市空間資源配置,是完善住房保障體系、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
政策核心內容
該政策明確了改建的范圍和條件。允許改建的存量非居住房屋,主要包括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類型的既有合法建筑。改建項目需滿足結構安全、消防安全、技術標準和環保衛生等基本要求,并且土地性質不變、土地使用年限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剩余期限原則上不低于五年。改建后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應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
簡化審批流程與支持政策
為鼓勵和推動改建工作,青島市簡化了審批程序,將建立聯審機制,提高審批效率。在支持政策方面,改建后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將享受一系列優惠,包括但不限于:執行民用水電氣價格標準;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享受中央、省級財政補助資金以及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這些措施將有效降低改建和運營成本,吸引更多市場主體參與。
多重意義與影響
- 增加房源供給:直接拓寬了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籌集渠道,能快速形成有效供應,精準解決特定群體的租房需求。
- 盤活存量資產:有助于消化部分閑置的商業辦公等存量房產,優化房地產市場的結構,促進資源高效利用。
- 穩定租賃市場:增加小戶型、低租金的政策性房源,對平抑市場租金水平、穩定租賃市場預期具有積極作用。
- 促進職住平衡:許多非居住房屋位于產業園區、商業區周邊,改建后有利于縮短通勤距離,促進產城融合。
- 推動城市更新:將低效空間轉化為民生所需的居住空間,是城市有機更新和功能完善的一種創新模式。
實施展望與挑戰
政策的成功實施,需要政府、產權主體、投資運營企業等多方協同。青島需進一步細化操作指南,確保改建工程的質量和安全標準;加強全過程監管,防止出現“以租代售”、租金違規上漲等現象;要做好項目認定和動態管理,確保政策紅利真正惠及目標群體。
青島支持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政策,是響應國家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號召,結合本地實際進行的積極探索。它不僅是住房保障體系的擴容,更是城市發展模式從增量擴張向存量提質轉變的一個生動實踐,有望為其他城市提供可借鑒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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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5-25 11:40:04